學生考勤管理政策
第一條 總則
- 澳門城市大學致力追求卓越教學, 學生考勤管理政策旨在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和參與學術活動, 提升學生的教育體驗
- 本政策適用於澳門城巿大學所有已註冊學生, 包括先修班學生、本科生及研究生
第二條 責任和要求
- 學生須:
- 出席就讀課程相關設置的所有學分科目已排定的所有面授活動, 包括在校外舉辦的活動
- 不得以線上方式出席上述提及的已排定的活動。如遇到不可抗力原因, 應提出申請及附上充分的證據並由學院初審通過後轉呈教務處
- 在任何已排定的活動開始之前, 隨時通過提供的設施/系統登記自己的出勤情況
- 學生應注意, 準時出席及完成已排定的活動是不可或缺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或以上 (或累積有3次少於30分鐘遲到), 視為缺席一節課
- 定期檢查考勤記錄, 如果發現有異, 通知負責的學術人員
- 學術人員:
- 有義務就已排定的活動與學生進行清晰溝通, 並強調考勤的重要性和缺席的後果
- 應定期檢視學生考勤記錄, 發現缺勤情況則應不時向有關學生發出適當提醒
- 須向學院報告可能無法達到所需出勤率的學生個案, 並應與學生通過面對面、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就此將對他們學習的潛在影響作出溝通。如果學生遇到持續或長期的困難而無法達到規定的出勤率, 應建議其申請休學
- 鼓勵在學分科目中納入形成性評核 (Formative Assessment) 設計, 以推動學生的課堂參與
- 無合理理由和附隨證明下, 無權調整或修改學生的考勤記錄
- 如果有任何相關者被懷疑詐性使用考勤記錄系統, 將由教務處進行調查, 並可能受到大學的紀律處分
第三條 出勤率不足的後果
- 學生必須確保各學分科目的出勤率必須達到70%及以上, 否則將被取消參與餘下的所有科目評核項目的資格, 相關科目的成績將自動評為“T” (因出勤率不足而不及格)。 學生必須在其後可行的機會重修科目, 以取得該科目之學分
- 在重修期間或其後學期間, 重複發生科目被評為“T”的學生將被停學一學年
- 在停學處罰結束後, 如仍繼續發生科目缺課情況(如出勤率未達到70%或以上), 學生將被註銷學籍
第四條 數據處理
- 學生的考勤數據和缺勤記錄應保密處理, 僅限在支援學生時方可分享給必要單位
第五條 申訴權
- 學生可以向教務處提交酌情處理其處罰的書面申訴, 但僅有充分證據支持的申訴個案方會作出處理